近日,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,被执行人四川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000余头生猪抵偿两名申请执行人的400余万元债权。 魏某诉四川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、四川省某畜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经嘉陵法院审理,判决四川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魏某本金476100元及利息、律师代理费39992.4元,四川省某畜牧有限公司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邓某与四川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、四川省某畜牧有限公司、四川某猪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经遂宁法院裁定,由四川省某畜牧有限公司偿还邓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,四川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、四川某猪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两起案件的判决、调解生效后,由于两名当事人的债权长期未得到偿付,两人遂于2017年向南充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嘉陵法院在受理两起执行案件后,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。执行法官通过财产调查也仅仅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存款301700元。为及时执结两起案件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执行法官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前来法院处理案件,但其负责人一直未露面。近日,执行法官得知两名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在巴中开会,遂立即组织干警前往,并传唤其到法院。在法院,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用生猪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。同时,为迅速了解纠纷,防止被执行人变卦反悔,执行干警连夜赶往简阳,督促被执行人将生猪交付给申请执行人。经过2天时间,2000余头生猪终于交付完毕,两起案件顺利执行。